一、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团支部向党支部择优推荐入党对象。
二、党支部确定培养人党支部对申请人和团支部择优推荐的对象,要经找其谈话,及时确定1—2名党员负责培养。
三、党支部召开支委会,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党小组提名,支委会讨论通过上报,党委组织部门汇总备案。
党支部对申请人和团支部择优推荐的对象,要经常找其谈话,及时确定1—2名党员负责培养。
由党小组提名,支委会讨论通过上报,党委组织部门汇总备案。
五、党支部、党小组、培养人定期填写《积极分子考察登写实簿》
每季度由培养人填写,党小组、党支部签署意见。党支部每半年作一次写实性考察鉴定。
党小组长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提名推荐发展对象。
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必须是培养考察一年以上的,政历清楚,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,并须经支委会讨论通过。
培训时间为5—7天(或不少于40个学时)。主要学习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《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、《入党培训教材》等。未经过培训的,原则上不予发展。
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定期考察后,将本小组的考察意见形成文字材料上交党支部。
党支部将积极分子情况公示,并召开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,形成书面材料。
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对象,通过基层座谈了解,民主测评,征求党小组意见后,召开拟定重点培养方案,订出发展计划,报送上级党委。
党支部将积极分子政审材料、公示情况、党内外群众意见、《积极分子考察登写实簿》、支委会讨论意见,报上级党委。如果是团员,还应附团组织推荐意见等材料。
党支部应向申请人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。填好后,由支部审阅。
填写支部决议应注明应到和实到正式党员、预备党员数,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,通过决议的日期,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,报党委。
谈话前要认真审阅《入党志愿书》及有关资料,谈话中要着重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、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;谈话后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。
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,应在三个月内审批,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,但不得超过六个月。
对接收为预备党员的,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,(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),并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。
一、党支部、党小组、介绍人继续对预备党员培养教育、考察
(1)、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,汇报预备期内的思想和工作情况;
(1)、对延长预备期的党员,在填写时应注明延长预备期的期限(从预备期期满之日算起),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;